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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把握法律核心,成功推翻生效判决。本案中,我们深入剖析《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结合政府《会议纪要》的性质及效力,明确指出《协议书》的无效情形,有力反驳了二审法院对协议效力的错误认定,为再审胜诉奠定关键基础。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责任主体边界。通过细致梳理招投标文件、政府会议纪要、放水通知等证据,清晰界定了城开公司、大欣公司、中山水电站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补偿责任应由城开公司承担,而非施工方大欣公司,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曾惠媛律师担任再审申请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其与某水电站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再审一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在曾惠媛律师方精准代理下,广西高院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实现完全胜诉。

案情核心:公司中标建设工程,因施工需水电站放水,在政府协调明确放水补偿责任由城开公司承担的情况下,公司为推进施工签订协议。后水电站依协议诉请公司支付200万元补偿款,二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公司不服提起再审。

作为再审代理人,曾惠媛律师紧扣核心争议点制定代理策略,精准突破案件关键:一是聚焦协议效力,主张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无效,论证协议并非公司真实意愿;二是厘清责任归属,强调某公司非适格赔偿主体;三是夯实事实依据,纠正原审对款项支付背景的误认定,强化曾惠媛律师方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说服力。

最终,高院采纳曾惠媛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涉案协议无效,某公司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撤销二审错误判决。

本案再审改判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更精准界定了工程中多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彰显了曾惠媛律师在民商事再审案件中精准研判、有效抗辩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 2024-05-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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