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XX担任李X诉该局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的某医保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曾XX律师成功维护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实现完全胜诉。
案情核心:原告李X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时,主张其1999年4月至2007年3月在某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认定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不服某医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答复》及某政府维持该《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诉请法院撤销两项行政行为并重新认定。
作为被告代理人,曾XX律师紧扣“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核心争议点,构建三层抗辩体系:一是明确法律适用边界,援引有关法律规定,强调视同缴费年限需满足的法定条件;二是夯实事实依据,指出原告证据存在严重缺漏,不适用视同年限政策;三是论证行政行为合法性,全面梳理医保局《答复》及市政府复议决定的作出流程,佐证程序合规、依据充分,驳斥原告诉求。
庭审中,曾XX律师清晰阐述代理意见,针对原告主张,逐一精准驳斥。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曾XX律师意见,认定医保局《答复》及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本案胜诉,不仅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更精准厘清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实务边界,破解了跨统筹地区医保转移、不同险种年限认定区分的实务难点。案件充分彰显了曾XX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领域精准研判法律适用、构建严密抗辩体系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