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解正军律师 在线
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4.9
    用户评分
  • 7083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解正军律师的代理成功促使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高达895,249.96元(337,964.27元 + 557,285.69元)的赔偿金。这一金额虽未达到原告变更后的全部诉请,但在法院认定死者自身承担30%责任的情况下,已实现了绝大部分的索赔目标,为作为精神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原告争取到了至关重要的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

案件详情

原告:潘X(精神残疾,无劳*能*)、王*(未成**)。

法*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X(系原告亲属)。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解*军,四川XX律师。

被告:简X。
委托诉讼代理人:非某,四川XX律师。
被告: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李XX,四川XX律师。

案由: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纷

基本事实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X为其拆除家*旧房*。潘XX随后*集包*死者王XX(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同年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时,因横梁*裂,从*3.4米**坠落重伤,后**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X垫付了部分费*。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二被告连*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生活费*各项*失共计1,544,586.73元。

被告答辩

  1. 被告简X:主张*与潘XX是承揽关*,其作为定作人无选任*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放弃治疗有*。

  2. 被告潘XX:主张*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关*,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查***点

  1. 法*认定被告简X与潘XX之间形成承揽关*(简X将拆旧建新工程*单*方*发包*潘XX)。

  2. 法*认定被告潘XX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关*(王XX向*X甲提供劳*并获取报酬)。

  3. 死者王XX不具备高*作业资质,作业时*采取安**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

法*判决理由与结果

  1. 责任*定

    • 被告潘XX:作为接受劳*方,未尽到安**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 的赔偿责任。

    • 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作业工程*包*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存在过错,承担30% 的赔偿责任。

    • 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 的责任。

    • 对被告关*“家*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法*鉴于*告家*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未予采纳。

  2. 损失计*:法*核定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失总额为 1,393,214.23元

  3. 判决主文

    • 被告简X赔偿 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

    • 被告潘XX赔偿 557,285.69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X负担3,648.80元。

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中华*民共和****产法》第三十条;《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相**款;《最高*民法*关**定民事侵权*神损害赔偿责任*干*题的解*》相**款。


  • 2023-07-03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解正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解正军律师
4.9分服务:7083人执业:7年
解正军律师
15134201****6364 执业认证
  • 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
解正军,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取得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证书;2007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201...
  • 137 9566 1925
  • 1818124901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