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行政机关*完成*级交办任*,认定漓江**村诸*轻工业片区位于*用水*护区内,进而认定企业都*在排放污染物,对企业都*出责令改正的决定,实际是迫使企业停产、搬迁。受此影响,当地企业基本搬迁,但没有*得任**偿;而走法*途径救济的企业只有*家,企业和**的压力随之增大。
本案企业是塑料包*企业,认为自己不存在排放国**止的污染物。虽然没有*行环评,是因为属于*以不办理环评的情况。为此,企业咨询、聘请法*专家、律师*后*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请求均被驳回。
一审判决后,企业委托本人处理。本人先指出下列问题,再申*法*组织鉴定;由于*以鉴定出污染物,行政机关*自知主要证据不足,故接受实质化解*纷。
本人主要指出的问题有:
一、保护区范*、距离不明、不准确。
二、作出决定后*自行收集证据。
三、没有**科学、合法*定,无法*明*业生产排放污染物。
四、严*颠倒、歪曲企业提供的检测结果,将卤素和**国**准的产品错当成**物质、污染物。
五、适用法*诸*错误,包*用部门答复违背上位法。
处理结果
行政机关*为企业配合了整改,企业撤回起诉、上诉,法*准许,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