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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触电受伤获赔案:多方责任厘清下的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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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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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位责任主体,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充分证明案件事实,专业法律分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古X系水电工人,受雇于李X从事水电施工工作,劳务报酬为350元/天。2023年8月16日起,古X在杭州市上城区某社区一建筑内进行水电接通施工。8月19日,古X在施工过程中触电,从近两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受伤。

受伤后,古X先后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钱塘院区)、海宁市许村中心卫生院治疗,被诊断为电击伤、头皮裂伤、胸椎压缩性骨折、肋骨多处骨折等。经鉴定,古X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九级伤残、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经查,案涉建筑由陈X承包用于出租经营。王X从陈XX承租两间商铺,并将装修事宜交由李X施工。李X从隔壁装修房屋连接插板供电,而同在装修的李XX(与王X所租商铺同排但不相邻)从该插板私拉线路,且线路部分破损。事发当天下雨,地面积水,线路破皮部分浸在水中漏电。古X施工时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铁架子,未采取佩戴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

古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X、王X、陈X、李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9999.94元。各被告均提出抗辩,李X认为损失金额过高,且陈X未提供安全供电,李XX私拉线路存在过错;王X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古X自身也有违规作业情况;陈X主张已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应由经营户承担;李XX则认为古X受伤并非其线路导致,且古X自身存在过错。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古X受雇于李X,李X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古X的损失给予补偿。王X在事故发生后与李X个人补签施工合同,存在选任过错。古X在施工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铁架子在雨天作业,未注意施工环境,亦存在过错。

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古X自行承担20%的损失,李X承担60%的损失,王X承担20%的损失。对于陈X、李XX的侵权责任问题,本案中不作认定,由相关权利人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李X赔付古X损失229660.52元,王X赔付古X损失80830.65元,驳回古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律师价值

(一)精准定位责任主体,制定合理诉讼策略

作为古X的代理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准确梳理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李X作为接受劳务方、王X作为违法分包方的责任,同时考虑到陈X、李XX可能存在的侵权责任。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协助古X选择最有利于维护其权益的诉讼路径,即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为后续的赔偿主张奠定基础。

(二)全面收集证据,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指导古X收集通话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凭证、救护车出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单、诊断报告、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发票、医疗票据等一系列证据,完整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古X的伤情及损失情况。这些证据在庭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古X的诉讼请求。

(三)专业法律分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从法律角度进行专业分析和反驳。例如,对于王X提出的其不存在过错的主张,指出王X在选任施工方时存在过错;对于李XX提出的古X受伤并非其线路导致的抗辩,强调举证责任在古X一方,并协助古X完成相应的举证义务。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古X的合法权益,最终帮助古X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

  • 2025-10-01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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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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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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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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