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被不起诉人:张XX,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诉。
同案人员:王XX(已起诉)。
委托人:杨XX,河南XX律师。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王XX经*某科技**公*,招募员工运营“韵聊”APP,以虚假人设等手段*取用户充*。张XX入职该**公**,未直接参与引流、聊天等诈骗核心活动,后*现**公**骗行为。公**关*查**后,以张XX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诉。
办案经*
杨XX律师*受委托后,全*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厘清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参与程*。检察院审查*间,律师*极发表辩护意见,举证证明*XX系从*、无直接诈骗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等关*情节,协助检察院全*查*案件真相。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检察院决定对张XX作相*不起诉处理。
判决理由及适用法*
检察院认为,张XX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未直接参与核心诈骗活动,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相*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