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某某与被害人某某因经济纠纷,于 20XX年 X 月X 日晚在被告人某某居住的房间内发生口角并撕扯,后被害人某某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被告人某某曾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涉案,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2 万余元。被告人某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二审辩护人,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服务。
二,办案经过
李宏瑞律师介入案件后,面对原审定罪量刑的不利局面,秉持 “疑罪从无” 原则,全面开展辩护工作。首先,逐页审阅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住院病案、鉴定意见、执法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等,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疑点与证据漏洞。
通过深入分析,律师发现原审判决存在关键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据此制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策略,并从多维度展开辩护:
质疑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被害人某某关于案发过程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如是否倒地、被告人某某伤害行为的时间间隔等关键细节前后不一,且部分陈述与证人证言相悖,其可信度存疑。
否定关键证据的证明力:执法记录仪视频中被告人某某承认 “打人” 的表述,是在公安机关调解阶段、民警存在劝诫言语的情况下作出,不能排除被告人某某为尽快解决矛盾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可能,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挑战鉴定意见的唯一性:鉴定意见仅证实被害人某某损伤系机械性外力所致,但未明确该外力的具体来源,鉴定人出庭说明不排除被害人某某在摔倒过程中右髋部先着地形成骨折的可能,无法唯一指向被告人某某实施了踢踹伤害行为。
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结合被告人某某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双方系撕扯倒地而非被告人某某单方实施伤害行为,被告人某某无伤害被害人某某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仅为争执中的推拽,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理抗辩:即便认定被告人某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某某损伤存在因果关系,也应考虑双方对损害结果的过错程度,原审判决未划分责任比例直接判令被告人某某全额赔偿,不符合公平原则。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证据规则及法律规定,充分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对控方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详细阐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并就附带民事诉讼的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提出合理抗辩,与出庭检察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展开充分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某某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定罪证明标准,依法撤销原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某某无罪。
同时,二审法院认定被害人某某的损伤与被告人某某的撕扯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被告人某某承担 60% 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3 万余元,驳回被害人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宏瑞律师通过严谨细致的证据审查、精准有力的无罪辩护及合理的民事抗辩,成功为被告人某某洗刷刑事犯罪污名,避免了其因累犯被从重处罚的严重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和 “疑罪从无” 的刑事司法原则,又在民事赔偿部分实现了责任合理划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