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争议案,成功驳回原告诉求
[案情简介]
刘XX主张自 1997 年起入职某中学,先后从事食堂、卫生清扫工作,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社保损失等。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刘XX提起上诉。某中学委托山西XX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
[代理代理策略]
闫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制定针对性抗辩方案:
1. 时效抗辩:指出刘XX 2010 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即便存在也已终止,其 2017 年才申请劳动仲裁,远超一年仲裁时效;
2. 关系性质辨析:强调刘XX工作无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只需完成清扫结果,双方无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性,属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3. 程序异议:主张刘XX二审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程序,应在举证届满前提出;
4. 证据质证:对刘XX提交的复印件证据提出异议,否定其证明效力,强化己方抗辩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经二审审理,采纳了闫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认定刘XX的仲裁请求已超时效,且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
本案是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中的典型抗辩成功案例,律师的专业操作关键有效:
· 时效把控精准:紧扣仲裁时效规定,直击原告维权超过法定时限的核心漏洞;
· 关系定性清晰:准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特征,为抗辩奠定基础;
· 程序与证据并重:从程序合规性、证据有效性两方面发力,全面削弱原告诉求依据。
事业单位遭遇劳动争议纠纷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法律关系、锁定抗辩要点,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