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龚X与被告梁X、某二手车有限公司因二手车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龚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市XX曾惠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查,原告龚X与被告某二手车有限公司、梁X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相关保险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案件总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曾惠X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充分阐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双方权利义务,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龚X将车牌号为XXXX的XXX轿车返还给被告某二手车有限公司、梁X;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购车款 45000 元、交强险费用 1300 元、赔偿款 23000 元(已包含案件受理费 2040 元),合计 69300 元;案件受理费 2040 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原告同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