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曹X因赠与合同纠纷,将被告秦X及第三人岳X诉至法*。被告秦X委托北京市XX曾*X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依法*与本案诉讼。
法*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审理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原告曹X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向**提交撤诉申*。
案件总结
法*经*查*为,原告曹X的撤诉申*是依法*分其诉讼权**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未损害国*、集体及他人的合法**,符*法*规定。最终,法*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