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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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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维护委托人权益,实现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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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律师担任王X与连云港某吊车租赁有限公司、孙X、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XX公司(下称XXX保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该案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020年11月16日上午,王X在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地铁七号线靖江XX搬运“工”型钢时,因被告孙X驾驶的吊车绳索突然断裂,吊车钩子掉落致使型钢砸中王X腿部,造成王X右开放性胫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孙X第一时间向靖江派出所报案,警方对事故情况予以记录,王X随即被送往医院杭接受治疗。

事故后王X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吊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协商,该公司以车辆已投保为由让王X向XXX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始终未予赔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X委托刘XX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核心诉讼请求:1. 判令XXX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王X损失68827.40元;2. 判令吊车租赁公司、孙X对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XXX保险公司对事故经过无异议,但就赔偿事宜提出多项抗辩:对医疗费核算提出异议并要求扣减相关费用,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标准提出较低主张,认为鉴定费、诉讼费属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且主张本次事故为工地安全作业事故,王X存在过错,保险公司最高按70%比例赔偿;吊车租赁公司当庭认可保险公司的全部抗辩意见;被告孙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工地作业过程中的侵权责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XXX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王X的合理损失,同时涉及事故责任划分、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核定等关键问题,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支持王X核心诉讼请求的判决,核心裁判观点与结果如下:

1. 法院依法核定王X合理损失:结合王X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法院核定王X因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共计57314.99元,其中包含医疗费4029.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4500元等医疗费用项下损失8929.90元,误工费33162.19元、护理费14922.90元、交通费300元等死亡伤残项下损失48385.09元;因王X单方委托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由其自行承担,未举证证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外购药费用未予支持。

2. 事故责任归责清晰:法院认定孙X系吊车租赁公司的驾驶员,其在作业过程中操作吊车致王X受伤,吊车租赁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太平XX公司辩称王X存在过错,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该抗辩意见被法院依法驳回。

3. 保险公司承担全额保险赔偿责任:案涉吊车在太平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 150 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判决太平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王X合理损失 57314.99 元,驳回王X的其余诉讼请求。

4. 诉讼费依法分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1520 元,减半收取 760 元,由王X负担 144 元,吊车租赁公司负担 616 元。

最终法院判决:太平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X损失 57314.99 元;驳回王X的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价值

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刘XX律师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王X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托扎实的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实操经验,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全程把控案件审理节奏,最终帮助王X成功获赔合理损失,核心法律服务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事故发生、协商索赔的全流程事实,指导王X整理并固定接警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法院核定损失、认定事故责任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同时对王X单方委托鉴定的情形作出专业应对,降低诉讼风险。

2. 制定清晰诉讼策略,明确索赔主体: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保险法相关规定,确定 以保险公司为首要赔偿主体,吊车租赁公司与驾驶员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策略,精准锁定赔偿责任方,确保索赔主张的合法性与针对性,最大程度保障王X能够获得实际赔偿。

3. 庭审中有力抗辩,驳斥不合理主张: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疗费扣减、责任比例划分、赔偿标准偏低等多项不合理抗辩,律师在庭审中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证据逐一予以驳斥,重点举证证明王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同时就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标准提出合理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方式,其核心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4.高效维护委托人权益,实现诉讼目标:律师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帮助王X成功争取到保险公司的全额保险赔偿,弥补了王X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同时法院判决吊车租赁公司承担主要诉讼费,有效减轻了委托人的诉讼成本负担。本案的胜诉,也为工地作业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维权提供了可参考的法律路径。


  • 2022-01-0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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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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