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条件好就一定能拿到孩子抚养权吗?
案情简介
林XX与王XX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20年育有一子王小某。双方婚后因感情不和,王XX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年仅3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爆发激烈争议。王XX及其家人态度坚决,要求孩子抚养权,主要理由如下:1、 王XX收入高,远超于林XX,能提供更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给孩子;2、 孩子目前由王XX父母在东莞帮忙照顾,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3、 王XX拥有东莞的学区房。
林XX虽然平均月收入只有王XX的50%,但作为母亲,情感上无法接受与孩子分离。她面临巨大压力,委托我们团队时非常焦虑,担心因经济劣势而失去孩子。
丘敏律师代理思路
我们接手林XX的案件之后,为她制定了“扬长避短,以情入理”的策略,旨在扭转双方当事人单纯的经济劣势认知,全方位展现女方的抚养优势。
我们向法庭明确,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X,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时,经济条件仅是考量因素之一,绝非唯一。法院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X的原则,重点考量:子X随哪一方生活时间更长、稳定性如何,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意愿。我们指导林XX围绕以下维度系统收集并提交证据:
证据一:证明孩子长期随女方生活,形成稳定环境。 我们整理了近两年来,孩子日常起居、就医、早教活动均由林XX主要负责的证据,如接送记录、与老师的沟通记录、医疗病历本、大量亲子日常照片与视频,证明孩子对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依赖极深。
证据二:证明女方具备实际抚养能力和充足时间。 我们提供了林XX的收入证明、存款证明,证明其收入稳定,完全能满足孩子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同时,强调其工作地点固定、作息规律,且有娘家亲属在东莞表示愿意提供必要帮助,能保证充足的陪伴时间。
证据三:凸显女方在教育、情感陪伴上的质量。 我们提交了林XX为孩子精心筛选早教班、购买启蒙读物、记录孩子成长点滴的证据,与男方主要依赖父母照顾形成对比,旨在展现女方在科学育儿和亲子互动上的积极主动与深厚情感投入。
证据四:善意沟通,反衬对方态度。 我们保留了林XX主动就孩子教育、健康等问题与王XX进行沟通的记录,而对方回应冷淡或主要由父母代劳,以此间接反映男方亲力亲为的投入程度可能不足。在庭审中,我们陈述:物质保障是基础,但对于幼儿而言,持续、稳定的亲情陪伴、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母亲不可或缺的日常照料对其身心健康成长更为关键。林XX作为孩子出生以来的主要照料者,已与孩子建立了不可替代的亲密关系,改变这一稳定环境对孩子弊大于利。我们强调,父亲的经济优势完全可以通过支付足额抚养费的方式来保障孩子的生活水平,而不必以改变直接抚养人为代价。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和证据。法院认为:对于年幼子X的抚养权归属,应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以及子X的权益保护。本案中,孩子年龄尚小,且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日常生活中主要由母亲林XX负责照料,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虽然王XX经济条件稍优,但林XX亦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从有利于子X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维持现有的主要抚养关系更为适宜。最终判决:婚生子王小某由林XX直接抚养;王XX每月按照其月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定期探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