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4年登记结婚,2020年离婚。原告主张被告一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二(杨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20年2月至6月期间,通过某银行及某支付平台账户向杨X转账共计247万余元。原告认为该款项系被告一对杨X的赠与,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且杨X非善意取得,故诉请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两被告返还247万余元。
原告委托某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一及杨X共同委托丘敏律师代理本案。丘敏律师经详细核查双方资金往来,发现杨X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已向被告一转账共计253万余元,超出被告一转出的金额。两被告抗辩称双方系公司资金周转产生的借贷关系,且杨X已足额还款,不存在赠与关系。
【争议焦点】
1. 两被告之间是否存在赠与行为;
2. 原告主张两被告返还赠与款是否合法有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小额转账(如两笔5.2元)具有合理处分权,不视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大额转账,因双方资金往来多为大额且无备注,不能排除系偿还借款或出借借款的可能。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均为赠与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3.1万余元由原告负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婚姻家事领域中,原配配偶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婚内大额转账的赠与合同纠纷。特别是当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存在双向转账且缺乏明确备注时,如何界定款项性质(借贷还是赠与)的典型场景。
【服务指引】
在面临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时,当事人应全面收集双方资金往来明细,不仅要看转出记录,更要核查转入记录。若涉及复杂资金拆借,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完整银行流水,运用“资金闭环”证据链进行抗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