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轻判缓刑案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孟秀律师 在线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760
    服务人数
  • 1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全部采纳孟秀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的刑罚得到从轻处理,成功适用缓刑,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轻判缓刑案

案件简介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李XX,男,2001 年出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因涉嫌该罪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被刑事拘留,2024 年 1 月 25 日被取保候审。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滨区检刑诉 (x 号起诉书指控,李XX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本人 2 张银行卡、1 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协助转账,上述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交易流水共计 643554 元,其中涉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 175688 元,李XX违法所得 1000 元。案发后,李XX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 29000 元。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若退缴违法所得可适用缓刑。

办案经过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孟秀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办案工作,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与被告人李XX进行充分沟通,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孟秀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其一,李XX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字具结,庭审中亦无异议,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其二,李XX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涉案系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其三,李XX案发后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提前预缴罚金,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自身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孟秀律师据此恳请法庭对李XX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孟秀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李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退缴的违法所得 1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通过有效辩护,被告人李XX成功获判缓刑,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孟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孟秀律师
5.0分服务:1760人执业:15年
孟秀律师
13716201****0301 执业认证
  •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 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一、基本信息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职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三级律师。深耕法律服务行业15...
  • 134 5543 8011
  • 1345543801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