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覃X与被告吕XX为贵州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 年 8 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约定覃X转让 50% 公司股权,且对 2018 年 1 月前公司项目利润按 50% 比例分配。后覃X以织某县供电局项目利润分配争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吕X支付款项 156 万余元,庭审中变更为 127 万余元。被告吕X委托我所李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重审程序。
原告诉称其就案涉供电局项目应分配利润 354 万余元,被告尚欠 127 万余元未支付。被告方则就项目收支、利润核算、分配比例等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金额无事实依据。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股权转让后因项目利润分配引发的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供电局项目的利润核算方式及分配比例。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案涉项目已收工程款 1273 万余元,被告曾向原告发送结算文档,原告对支出无异议仅对分配比例有争议。
因被告无法提供单独项目财务明细导致审计不能,法院结合结算文档、项目收支及双方约定作出判决,虽认定案涉利润应按 50% 比例分配,但采纳了被告关于项目税费、垫付费用、已付款项等核心抗辩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原告 114 万余元,较原告诉请的 127 万余元大幅减少,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三、律师价值
- 接受委托后,李XX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针对原告高额利润分配主张,从项目实际收支、税费抵扣、已付金额等方面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明确核算节点与扣减依据。
- 庭审中李XX律师充分举证质证,提交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还原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与结算情况,有效反驳原告不合理的金额主张。
- 针对原告审计申请,律师结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抗辩,虽审计未进行,但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项目各项费用扣减的意见,大幅降低被告应付金额。
- 本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十余万元付款义务,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展现了律师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和专业的诉讼抗辩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