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作证不起诉案
审理法院: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章XX,男,江西XX,辩护人黄健,北京市XX律师。
章XX系章XX与雷X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2021 年 8 月,章XX与章XX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了公安机关对林XX、黄XX制作的询问笔录。同月 22 日,章XX与亲戚前往福建省光泽县林XX、黄XX家中,唆使二人夸大章XX仓库的货物数量和金额,并将会话过程录音录像,提交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办案经过
2024 年 2 月 5 日,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取保候审。2024 年 6 月 3 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章XX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 9 月 10 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起诉;2025 年 1 月 17 日检察机关再次退回补充侦查,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安机关再次重新移送起诉。辩护人黄健律师为章XX开展辩护工作,围绕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章XX不起诉。
判决理由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且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章XX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案件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适用法条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