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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刘学勤律师 当前活跃
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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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专业举证质证,夯实抗辩证据基础,精准适用法律,助力法院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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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谢X诉彭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学勤律师接受被告彭X委托,担任其本案诉讼代理人。原告谢X主张2024年分两次通过案外人向彭X转款共计20万元,系彭X的借款,要求其归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彭X辩称案涉款项为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赠与,并非借款。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款项性质核心争议点制定应诉策略,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据理抗辩,清晰厘清案涉两笔款项的不同性质。

案件总结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为恋爱同居期间的20万元转款系借款还是赠与。刘学勤律师作为被告彭X的诉讼代理人全程专业代理,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2024年9月的10万元为恋爱同居期间的自愿赠与,驳回原告该部分诉求;2024年11月的10万元认定为借款,判令彭X返还该笔本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5年2月起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部分,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判决结果精准厘清款项性质,最大程度维护了彭X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1. 聚焦核心争议,制定精准应诉策略:接受委托后,律师快速锁定 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赠与的案件核心争议,结合双方恋爱同居的背景,梳理案涉两笔转款的时间、聊天记录等关键事实,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明确抗辩重点为款项的赠与属性及无借贷合意的核心主张。

2. 专业举证质证,夯实抗辩证据基础:指导当事人整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同居生活开支凭证等关键证据,庭审中对原告提交的转款凭证等证据进行专业质证,反驳其借贷合意的主张,同时充分举证证实双方恋爱同居的事实、原告自愿承担共同生活开支的意思表示,为法院区分两笔款项性质提供有力证据支撑。

3. 庭审据理抗辩,清晰厘清款项性质:庭审中,律师凭借深厚的民商事法律功底,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就两笔款项的不同背景、双方意思表示展开充分抗辩,明确第一笔款项系原告为维系恋爱关系的自愿赠与,第二笔款项无明确赠与意思且被告收款后当即表示返还,助力法院对两笔款项作出差异化的性质认定。

4. 精准适用法律,助力法院公正裁判: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赠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就借贷合意的认定标准、赠与行为的构成要件等法律问题向法院专业解读,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专业法律参考,有效驳回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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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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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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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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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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