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XX
案情简介
原告:杨XX,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江苏XX律师。被告:李XX,男。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1 年 9 月及 12 月,被告以公司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 14 万元,约定借期 30 天,利息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办案经过
法院 2023 年 2 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到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原告举证借条、借款合同、收条、律师费发票等证实借贷及维权支出事实,法院结合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 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4 万元及利息(分别以 10 万元、4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4.6% 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2. 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 8000 元;3. 案件受理费 1802 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欠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承担还款及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利息未超法定上限,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过高,酌情调整后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