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明祥律师
律师代理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二审案件,紧扣违法解除、工龄合并、用工单位连带三大核心焦点,精准举证质证、充分释法明理,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82932.36 元违法解除赔偿金,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案

审理法院:安徽省XX陵市中XX

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安徽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XX陵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XX陵XX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XX
曾某某 2017 年入职某公司并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注销,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劳务公司,仍派遣至同一岗位工作。2024 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曾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陈XX律师代理曾某某参与一审、二审诉讼,围绕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核心焦点,梳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劳务公司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 元
  2. 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劳务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属违法解除;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工龄合并计算;有色分公司未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应承担连带;工伤待遇与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并行主张,未超仲裁时效。
适用法条:《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民事诉讼法》。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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