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非吸592.8万获缓刑!律师精准辩护,从宽量刑落地生效
案情内容
我的当事人系某公司普通业务员,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养老院、艺术品交易等投资理财项目为噱头,通过发传单、开宣讲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尚有超2000万元未退还,案件波及200余名集资参与人,社会影响极大,当事人因此被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经审计,当事人在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592.8万元,获取非法收入141203.76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当事人涉案金额远超“数额巨大”标准,面临较重刑事处罚,若辩护不当,极易被判处实刑。
辩护工作开始,我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五大核心辩护要点:其一,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二,当事人仅为普通业务员,在公司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三,当事人到案后积极配合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其四,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其五,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庭审中,我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清晰阐述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强调其主观认知有限、被公司宣传误导,并非主动参与犯罪,案发后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提交退缴凭证等证据,佐证当事人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当事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系从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最终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的判决,当事人未被收监执行,成功保留正常工作与生活状态。本案中,我以专业刑事辩护能力,为数额巨大的非吸案件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缓刑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