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劳动者对抗央企,从仲裁不受理到法院硬核判赔43万+
案情内容
当事人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连续工作11年,任职项目管理岗位,在职期间认真履职,还多次为项目垫付各类费用。自2024年开始,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拒不退还员工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也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我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11年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欠薪、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合法诉求。
庭审中,央企单位提出多项抗辩:仅认可小额欠薪、以项目停工为由拒发绩效、主张综合工时制不支付加班费、称年休假已过时效、风险抵押金属于投资性质、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争议等,试图大幅减轻责任。
我逐一针对性抗辩:一是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绩效调整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单位长期欠薪,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全额退还;四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清楚,应支付3倍加班工资;五是未休年休假工资在仲裁时效内,应予支持;六是经单位平台审批的报销款属于履职必要费用,应当支付。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
本案从争议事项多达十余项,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核心诉求,充分展现了劳动维权中证据梳理、庭审对抗、法律适用、诉求设计的专业价值,也为建筑行业劳动者向央企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