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判不准离婚,二次起诉,李星星律师调解实现离婚,精细锁定抚养权、抚养费与探视方案
案例专长
离婚纠纷诉讼代理、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谈判、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协商、精细化探望权方案拟定、子女出境移民风险防控、个人债务隔离处理、无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处理
代理方向
本案原告(女方)一审代理律师:李星星,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效力: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男方每年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低于3万元;细化小学、寒暑假探视时间;约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办理孩子护照、签证、移民手续;双方无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各自承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全部婚姻家庭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一、案情内容
男女双方婚后因性格、育儿观念冲突,矛盾不断激化。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之后双方持续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没有和好可能性,女方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原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案件不公开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准予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抚养费不少于3万元,明确小学、寒暑假具体探视时长;特别约定不得单方为孩子办理出境、移民相关手续;双方无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各自承担,纠纷一次性了结。
二、律师价值
本案存在现实难点:第一次起诉已经判不离,第二次起诉虽具备分居事实,但仍存在法院依旧不判离的风险;同时离婚案件的抚养费、探视很容易约定笼统模糊,后续极易再起纠纷;还存在子女被单方办理出境、移民的潜在风险。
第一,充分梳理案件基础事实。整理第一次不准离婚判决书、分居相关事实证据,向法庭阐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为本次离婚诉讼打下事实基础,推动调解中对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谈判争取核心权益,优化抚养费履行方式。原诉求为按月支付抚养费,谈判协商调整为每年一次性给付不低于3万元,降低后续反复催讨抚养费的麻烦,减轻当事人维权负担。
第三,把探视权做精细化落地。没有只写笼统的享有探望权,将小学阶段每周接送时间、寒暑假最低陪伴天数全部明确写进调解文书,避免日后因探视时间再次产生争吵、诉讼。
第四,增设特殊风险防控条款。预判子女被单方带出境风险,争取加入限制条款: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办理孩子护照、签证、移民手续,从源头防范子女被私自带离国内的风险。
第五,厘清债务边界,做好债务隔离。明确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各自承担,避免对方的个人债务牵连我方当事人。全部内容固化到法院民事调解书,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实现案结事了。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李星星律师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需要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希望把抚养费、探视时间写得具体可执行;
担心另一方私自将孩子办理护照、带出境、移民,需要约束条款;
夫妻无共同财产,重点处理子女抚养以及个人债务隔离;
不想激烈开庭对抗,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和平离婚;
离婚后怕后续因抚养费、探视反复扯皮,需要可强制执行调解方案。
四、李星星律师服务内容
梳理前次离婚诉讼材料、分居证据,准备第二次离婚起诉材料;
离婚案件调解谈判,争取抚养权、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方案;
设计可落地的细化探视权条款,避免后续再次发生纠纷;
拟定特殊约束条款,防范子女被单方办理出境、移民风险;
处理夫妻债务划分,做好个人债务隔离;
审核调解协议全部条文,规避文字漏洞,全部内容落实到法院调解书;
解读民事调解书效力,告知抚养费、探视权申请强制执行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