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 1800 万买卖合同纠纷案 汪家道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一、案件详情
XX钢铁公司因与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请XX建设集团支付拖欠货款本金1671万余元及利息130万余元,合计超1800万元,其主张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底与XX建设集团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认为已付货款应先抵扣利息而非本金,同时提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问题。XX建设集团委托汪家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汪家道律师针对上诉人诉请展开全面抗辩,主张2018年9月至 2019年2月期间,XX建设集团系与案外人XX钢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XX钢铁公司仅为代发货,且已付货款应直接抵扣本金,一审程序亦无违法情形。
二、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2018年9月初至2019年2月底期间XX钢铁公司与XX建设集团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已付货款的抵扣顺序问题。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争议期间双方不成立买卖合同关系,XX建设集团尚欠XX钢铁公司2019年3月1日后货款5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驳回XX钢铁公司其他诉请。XX钢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汪家道律师就争议焦点充分举证、精准抗辩,法院经审理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认为争议期间双方不符合直接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特征,已付货款备注明确指向本金且上诉人未提异议,其先抵息主张无法律依据,一审程序亦无违法,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汪家道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全面采纳。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汪家道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准确锁定本案买卖合同相对方认定、货款抵扣顺序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焦点梳理案件事实、组织抗辩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关键基础。
2、充分举证质证还原案件事实: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买卖合同关系主张,汪家道律师举证证明争议期间XX建设集团系与案外人交易、上诉人仅为代发货的客观事实,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证据逐一有效质证,否定其证明力,让法院清晰还原案件事实全貌。
3、专业适用法律支撑抗辩主张:在货款抵扣顺序问题上,汪家道律师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明确逾期付款利息与法定利息的区别,论证已付货款备注指向本金且上诉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应优先抵扣本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法律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
4、全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诉请金额超1800万元,汪家道律师通过专业、有效的诉讼代理,成功驳回上诉人不合理的高额诉请,仅由委托人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货款及利息,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