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被告许X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许X。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并最终破裂。原告王X为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依法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号为(2022)某法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王X委托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汪家道律师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负责本案的诉讼策略制定与庭审代理工作。被告许X亦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应诉。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在查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离婚原因等基本事实后,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具备调解离婚的基础,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争议焦点】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子女抚养与大额财产分割两大核心问题。首先,在子女抚养方面,双方均争取婚生女许X的抚养权,并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周期及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存在分歧。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名下登记有多处不动产及车辆,其中涉及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两处房产。双方对房产的归属、剩余按揭贷款的承担主体以及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标准争议较大。特别是针对高达44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被告要求短期内付清,而原告则希望分期履行。此外,双方还对分期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设定、不动产过户登记的配合义务及相应的违约惩罚机制进行了多轮磋商,以保障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裁判结果】
经过汪家道律师的积极沟通与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分歧,于2023年2月24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告王X与被告许X自愿离婚;二、婚生女许X由原告王X抚养,被告许X于2023年3月底前支付抚养费两千余元,此后每月负担两千余元,按季度支付;三、被告许X每两周探望女儿一次;四、双方名下的两处不动产均归原告王X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清偿;五、原告王X需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440万元,分两期履行;六、若原告未按约付款,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七、被告需在原告结清贷款后20日内配合过户,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八、双方名下车辆归各自所有,贷款各自承担;九、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十、案件受理费2.1万余元,由双方各半负担。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有效,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