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死者近亲属,死者因心脏基础疾病前往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接受调理服务,调理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意识丧失,保健机构工作人员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延误黄金抢救时间。后急救机构到场将死者送至某医院抢救,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用药禁忌、液体入量及输液速度不当等违规行为,最终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委托人认为保健机构及涉案医院存在过错,遂委托柳位禄律师代理本案,诉求相关责任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办案经过
1. 案件承接与证据梳理:接受委托后,柳位禄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死者诊疗记录、保健机构服务记录、急救及住院病历、费用票据、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保健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院诊疗是否合规、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2. 申请司法鉴定:为精准界定责任,柳位禄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申请对死者死亡原因、各被告诊疗 / 服务过程中的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专业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3. 庭审质证与法律抗辩:庭审中,柳位禄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重点论述保健机构作为专业养生保健机构,明知无诊疗资质却未及时施救构成过错;涉案医院存在用药违规、输液管理不当等诊疗过错,两项过错共同导致损害结果扩大。同时针对各被告的抗辩意见,逐一从事实、证据、法律层面予以反驳,明确责任划分依据。
4. 损失核算与主张: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柳位禄律师精准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尸体冷藏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向法院提出明确赔偿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柳位禄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1. 养生保健机构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延误抢救,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 16%;
2. 涉案医院诊疗行为违反规范,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 16%;
3. 驳回委托人对保健机构经营者及工作人员的个人赔偿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养生保健机构、涉案医院分别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赔偿款,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