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患者因泌尿系统及基础疾病在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经科室会诊后接受肛肠类手术治疗,术后出现排便障碍、肛门功能受损等损害后果,经鉴定构成伤残。患者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委托柳位禄律师代理维权。诉讼中因医院缺失关键病历资料导致多家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开展医疗过错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固定诉求柳位禄律师接受患者委托后,全面梳理诊疗经过、收集全部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记录等证据,明确患者因术后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确定诉讼请求。
2. 启动鉴定,遭遇阻碍代理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司法鉴定,一审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均因病历不真实、不完整被退卷,无法完成专业鉴定。
3. 精准抗辩,适用推定针对医院辩称无隐匿病历、仅为形式瑕疵的主张,柳位禄律师重点指出:医院未按规范提供会诊记录、肛镜检查报告、术前讨论首页等关键病历,该缺失直接导致鉴定不能,符合《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法定情形,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 证据补强,支撑损失律师提交患者单方委托的合法司法鉴定意见,证明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核心损失依据,反驳医院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明确损失计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5. 二审坚守,优化主张二审中,律师针对医院上诉理由逐一抗辩,坚持病历缺失推定过错的核心观点,同时配合法院对损失认定的核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1. 一审法院采纳柳位禄律师代理意见,推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判决医院向患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39 万余元;
2. 二审法院部分调整损失计算口径,最终改判医院赔偿患者269,580.61 元,驳回患者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终审生效,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医疗损害赔偿,代理律师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