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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案例:两家医院诊疗过错致患者死亡,律师代理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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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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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紫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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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患者因肺部结节在某省级三甲天府院区接受肺部结节切除及淋巴结清扫等手术,术后出院当日突发胸闷气紧,急诊返院后确诊食管 - 胸腔瘘,长期治疗未愈后转至某市级人民医院继续诊疗,期间因诊疗操作不当新增食管 - 气管瘘,最终因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患者近亲属认为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委托柳位禄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要求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1. 案件承接与证据梳理接受委托后,柳位禄律师全面梳理患者全部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核心材料,固定两家医院诊疗行为的关键瑕疵与损害关联事实。

2. 诉讼策略制定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核心,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明确医院诊疗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参与度,为案件裁判提供专业依据。

3. 庭审质证与法律抗辩庭审中,柳位禄律师针对两家医院 无过错、诊疗合规、系患者自身原因等抗辩意见,结合司法鉴定意见逐一驳斥,清晰论证:

1. 某省级三甲天府院区手术操作致食管损伤、术后未及时诊断食管瘘,存在诊疗过错;

2. 某市级人民医院术中操作不当造成食管气管瘘,加重损害后果,存在诊疗过错;

3. 两家医院过错共同导致患者最终死亡,应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4. 损失核算与主张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精准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损失,明确诉讼请求并提交完整证据支撑。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

1. 某省级三甲天府院区存在手术致食管损伤、延误诊治过错,承担30% 赔偿责任;

2. 某市级人民医院存在术中致食管气管瘘过错,承担20% 赔偿责任;

3. 法院判决两家医院向患者近亲属支付赔偿金共计 41 万余元,原告方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案件胜诉。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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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位禄律师,四川蜀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并取得了专利代理师资格,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毕业,拥有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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