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劳动者入职餐饮公司担任厨师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二倍工资及补偿。劳动者委托田小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二、办案经过
田小馨律师固定入职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明确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违法解除事实;庭审中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 “入职单视为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实”“协商一致离职” 等抗辩进行有力反驳,依法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56,482.76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5,000 元,两项合计 71,482.76 元。
四、律师价值
田小馨律师精准适用劳动法律规定,全力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与就业保障权益,以专业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帮助劳动者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真正做到为劳动者撑腰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