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为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诉人(原审被告)靖江市某冶金电力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上诉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上诉人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在二审中委托本所邵律师律师代理。经全面梳理案情、分析技术特征及法律适用,代理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积极与合议庭沟通,并向被上诉人阐明上诉理由及案件风险。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远低于原审判决金额的赔偿额终结本案。
我方诉讼请求
1.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湖南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审法院判决的20万元赔偿额对上诉人构成较大经营压力。
接受委托后,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 深入比对技术特征: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逐项详细比对,寻找未覆盖或等同特征认定的争议点,为上诉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2. 评估赔偿计算方式:分析原审判决中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指出其中存在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与侵权情节不匹配等问题。
3. 积极促成调解:在二审程序中,我们并未囿于“非黑即白”的诉讼策略,而是综合考量诉讼周期、成本、商誉影响等因素,主动向法院表达调解意愿。通过多轮沟通,向被上诉人方清晰展示了上诉理由的合理性及二审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最终促使对方接受一个远低于原审判决金额的和解方案。
律师价值
1. 有效降低经济损失:通过专业的二审代理,将原审判决的20万元赔偿额大幅降至16.88万元,直接为客户节省了3.12万元的即期支出,并避免了后续可能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加倍利息。
2. 避免执行风险:调解方案明确约定了被上诉人在收到款项后立即申请解除对上诉人银行存款20万元的财产保全,迅速盘活了企业被冻结的资金,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
3. 实现案结事了: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避免了二审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更通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争议”的条款,彻底解决了纠纷,消除了长期诉讼对企业经营和商誉的潜在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