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345万元,期限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17日,年利率4.5%,每月20日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结息。为保证债务履行,被告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以其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被告张某某、苏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原告按约于2023年2月24日向被告发放贷款。然而,被告自2023年3月起即未按约支付利息,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本息。原告遂向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等费用。
本所律师邵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流水、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精准论证被告的违约事实及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确认了原告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及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XXX元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结算至2023年6月16日为12905.04元、0元、41.86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75%计算),律师费53250元,合计XXX.9元;
2. 判令被告张某某、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确认原告对被告张某某、苏XX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靖江市某五金机电博览城某幢03室的房地产在权利价值XXX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主债务人、抵押担保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责任主体。被告在借款后仅一个月即停止支付利息,违约事实清晰,但如何高效、全面地实现债权,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是本案的核心目标。
接受委托后,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全面审查合同条款:仔细研读《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书》中的各项约定,重点关注提前收贷条件、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担保范围及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的合同依据。
2.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系统整理借款合同、受托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抵押登记证明、保证书等证据,形成从借款发放到违约事实、再到担保责任承担的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认定事实奠定坚实基础。
3.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资产,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的执行提供保障。
4. 精准确定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将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分段计算,并明确后续利息的计算标准。同时,针对律师费主张,虽因未提供实际支付凭证未被法院支持,但其他核心诉请均获法院支持。
律师价值
1. 成功实现债权回收: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本金345万元及截至2023年6月16日的利息12905.04元,并确认后续罚息按年利率6.75%计算,有效保障了银行的资金安全。
2. 全面确认担保责任:法院同时判决两名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在34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形成了“人保+物保”的双重保障,极大提升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3. 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在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清晰的诉讼策略,推动法院快速作出缺席判决,有效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
4. 诉讼成本合理分担: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0624元由三被告承担39405元,原告仅承担524元(主要为未被支持的律师费部分对应的受理费),诉讼成本负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