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与买方达成大米采购口头协议,按对方要求分批次将大米发至指定地点,由指定人员签收。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后,买方仅支付部分款项,退还部分货物,尚欠大额货款未付。委托人多次催收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买方及共同收货人连带支付剩余货款。
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固定:全面收集整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据、铁路货物运单、结算录音等核心证据,固定货物交付、货款结算、欠款金额等关键事实。
2. 诉讼策略制定: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欠付货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 庭审举证质证:庭审中围绕诉讼请求完整出示证据,清晰陈述合同订立、履行、结算及欠款全过程,针对被告抗辩意见逐一回应,严格依据证据规则还原案件事实。
4. 法律观点阐述: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法律规定,就责任承担主体、货款支付义务等焦点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律师核心意见,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应支付剩余货款;因委托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被告为合伙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驳回对共同收货人的连带责任主张。最终判决:买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人欠付货款 169,389 元,案件受理费由买方承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