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黄宇杰律师 在线
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通过诉讼程序,成功推翻了一份在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时签订的、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并按照法定标准为其追回了高达二十余万元的工伤赔偿差额,有力地维护了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成功撤销显失公平调解协议,为建筑工人工伤赔偿差额维权

案件简介:

本案例为一起建筑行业劳动争议纠纷。我方当事人杨X系某建筑项目工地安装工人,在工作中不慎摔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事故发生后,杨X在住院期间,在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与其雇佣单位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次性获赔8万元。然而,经后续法定程序核算,杨X依法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高达28万余元,协议约定金额与法定标准差距悬殊。在劳动仲裁败诉后,杨X委托本所黄宇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并由用人单位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工伤待遇核算与支付主体。

精准锁定协议可撤销性:律师紧扣调解协议签订时,当事人杨XX在住院治疗、急需用钱的“危困状态”,以及其对自身伤情是否构成工伤、伤残等级、法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均“缺乏判断能力”这两个关键事实。协议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名,约定了8万元的“一揽子”赔偿,远低于事后依法核算的28万余元工伤待遇,构成“显失公平”。律师主张,XX公司作为专业用人单位,利用杨X的信息劣势和危困状态签订此协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应予撤销。同时,杨X在取得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自身权利受损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未超出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

夯实劳动关系与解约事实:我方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明确载明杨X系公司招用的安装工人,从而确立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杨X的停工留薪期于2025年6月15日届满,故劳动关系应于次日(2025年6月16日)合法解除,该主张获得了法院支持。

依法核算工伤待遇:由于公司未为杨X缴纳社保,其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因杨X工资标准难以确定,黄宇杰律师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主张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并据此精确计算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各项待遇,总额为285,802.74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差额为205,802.74元。

明确责任主体:虽然我方曾依据部门规章主张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最终认定,根据责任法定原则,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应首先为用人单位XX公司。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的核心部分。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粤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杨X与被告某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于2025年6月16日解除。

撤销双方于2023年12月22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被告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X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人民币205,802.74元。

驳回原告杨X对发电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案通过诉讼程序,成功推翻了一份在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时签订的、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并按照法定标准为其追回了高达二十余万元的工伤赔偿差额,有力地维护了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黄宇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宇杰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黄宇杰律师
14412202****2806 执业认证
  • 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星湖奥园C区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在肇庆本地多家中大型企业担任过...
  • 134 2693 6167
  • 1342693616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