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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通过精准把握劳动关系从属性本质,以扎实证据链突破“无书面合同+第三方代发工资”的常见困境,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典型范例。从仲裁一审败诉到二审逆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成功论证

案件详情

从仲裁一审败诉到二审逆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成功论证——黄XX师代理案例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张X(原告)与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张X诉称其于2019年4月起入职被告处担任焊工,接受被告跨项目调度、微信群管理、钉钉考勤及工资核算,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4月,张X在被告承建的某项目工地作业时受伤,被告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并否认劳动关系。张X先后经劳动仲裁、一审诉讼均败诉,后委托黄XX师代理二审程序,最终成功逆转局面。

二、办案经过

黄XX师团队以劳动关系从属性核心要件为突破口,通过“证据补强—抗辩拆解—逻辑闭环”三步策略重构案件论证体系:

1. 锚定核心:紧扣劳动关系从属性三要素

基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明确本案需证明人格从属性(受用人单位管理)、组织从属性(劳动属用人单位业务组成)、经济从属性(获用人单位报酬)三者兼具。

2. 证据补强:构建“管理—报酬—业务”完整链条

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补充提交四大类关键证据:

管理从属性证据:

被告为各项目组建的微信群记录(含规章制度发布、工作任务指派、工资到账通知);

钉钉打卡记录(显示考勤管理痕迹,反驳被告“临时性劳务”主张);

被告工作人员(如财务赵XX)与张X的微信沟通记录(涉及考勤核对、工资异议处理)。

经济从属性证据:

银行流水显示工资由第三方公司代发(云南某人力公司、四川某建设公司),但结合微信群中“被告财务通知核对工价工天”“未提劳务派遣单位”等内容,证明代发系被告规避责任的单方行为;

被告实际控制人向东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向张X转账的工资记录(证明早期合作基础)。

组织从属性证据:

张X以“被告员工”名义在朋友圈转发被告招聘广告的截图(广告电话关联被告关联公司“明宇盛达”);

项目记工表、工地安全交底文件(显示劳动内容属被告业务组成部分)。

反驳劳务派遣的关键证据:

被告始终无法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与其他公司的费用结算凭证,其“劳务派遣”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3. 抗辩拆解:直击被告逻辑漏洞

否定“临时性劳务”:通过“跨项目连续调度+长期微信群管理+固定考勤”证明关系稳定性,驳斥“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的主张;

破解“工资代发”误区:援引司法实践观点——“用人单位可通过关联主体代发工资,劳动者无义务核查发放主体”,强调被告应承担“代发与己无关”的举证责任;

修正入职时间:将一审“2019年4月”调整为“2022年10月21日”,与项目记工表、银行流水时间线吻合,避免自相矛盾。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黄XX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劳动关系成立:张X受被告管理、从事被告业务、获被告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具备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

劳务派遣抗辩不成立:被告未提供派遣协议,代发工资记录反证其实际控制报酬发放;

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确认张X与被告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判决:

撤销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202X)粤XXXX民初XXXX号);

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本案通过精准把握劳动关系从属性本质,以扎实证据链突破“无书面合同+第三方代发工资”的常见困境,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典型范例。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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