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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意见获得法庭充分采纳,公诉机关原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元,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该量刑建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本案充分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扎实的专业功底、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以及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能力

案件详情

李伟玲律师辩护组织考试作弊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XX
公诉机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孔X,男,汉族,1971年9月16日出生
指定辩护人:李伟玲,河南XX律师

案由:组织考试作弊罪

基本事实
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孔X明知他人以作弊方式组织驾驶证考试,仍对接组织多名考生前往天津、河北等地考场,以远程控制电脑答题、耳机远程指挥等方式作弊,非法获利28000元。案发后,孔X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1. 被告人孔X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 退缴的违法所得28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伟玲律师办案成果总结

在本案中,李伟玲律师作为被告人孔X的指定辩护人,在当事人被指控“情节严重”的背景下,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提出了全面、精准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获得法庭充分采纳,公诉机关原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000元,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该量刑建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本案充分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扎实的专业功底、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以及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能力。


  • 1970-01-01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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