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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玲律师 在线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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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促使被告在调解阶段即当庭支付拖欠款项,并确认了未来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周期,为当事人后续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高效、专业的办案能力,以及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卓越水平。

案件详情

李伟玲律师代理抚养费纠纷案,高效调解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XX

原告:杨X,女,2021年7月10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杨X,男,1998年6月20日出生,系原告之父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玲,河南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顿X,女,2001年6月11日出生

案由:抚养费纠纷

基本事实
原告系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3月28日,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2025年7月20日至12月20日的抚养费7500元;

  2. 判令被告自2025年12月2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

  3. 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

  4.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 经当庭清算,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

  2. 被告当庭支付4700元;

  3. 被告自2026年1月7日起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

  4.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李伟玲律师办案成果总结

在本案中,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通过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促使被告在调解阶段即当庭支付拖欠款项,并确认了未来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周期,为当事人后续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高效、专业的办案能力,以及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卓越水平。


  • 1970-01-01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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