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毛X与被告孟X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两年,年付租金。租期届满后,被告未支付第二年租金,亦未腾退房屋。原告多次催告未果,自行开门收房后发现被告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堆放建筑垃圾,并造成家具损毁。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我方诉讼请求
1. 解除双方《租房合同》;
2. 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及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租金;
3. 被告因破坏房屋结构扣除押金2000元;
4. 被告恢复房屋原状、清运垃圾、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
5. 被告赔偿损毁的餐桌费用2000元;
6.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支持合同解除。考虑到原告及时开锁收房,法院酌定被告支付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租金及损失共计10000元,结合押金2000元,合计支付12000元。关于房屋结构破坏及垃圾清运,法院酌定赔偿2000元。被告同意返还餐桌,法院判令若不能返还则赔偿2000元。原告诉请中关于“破坏结构扣除押金”因无合同依据未获支持。
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精准把握催告程序与合同解除节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效固定被告违约事实,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推动法院支持主要诉请,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