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投资者全额获赔!中介机构按份担责——徐晓律师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大获全胜

  • 金融保险
金融保险
徐晓律师 在线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徐晓律师精准运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成功推动法院采纳“推定信赖”原则,并借助专业金融模型科学剥离系统风险因素,为投资者争取到全额投资差额损失赔偿。同时,清晰界定各中介机构的过错与责任比例,实现“全额获赔、按份追责”的优质结果,充分展现了其证券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件详情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全额支持投资差额损失)

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秦XX(化名)是一名个人投资者,因信赖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及其关联方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购入该公司股票,后因虚假陈述行为暴露,股价大幅下跌,造成投资损失。

原告秦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及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向甲公司、其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乙公司(化名)、保荐机构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以及审计机构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X”)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共计8.6万余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损失由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导致”“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理由,徐晓律师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精准确定关键日期: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已有示范判决,明确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6月11日,揭露日为2016年12月24日,基准价为8.84元。

  2. 主张“推定信赖”原则: 强调原告在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依法应推定其交易决策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驳被告关于“原告受其他利好信息诱导买入”的主张。

  3. 申请专业机构量化损失: 针对被告提出的系统风险、个股因素等抗辩,积极协助法院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采用“多因子模型法”及“事件分析法”进行损失核定,科学区分虚假陈述与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

  4. 力证中介机构过错: 结合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论证乙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丙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XXX作为审计机构各自在虚假陈述中的过错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案件结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及《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的结论,判决:

  1. 被告甲公司赔偿原告秦XX投资差额损失 86,214.8元,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112.07元

  2. 被告乙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被告丙公司在 25% 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 被告XXX在 15% 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依法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被告主张的系统风险及其他事件因素,已在专业机构的损失核定模型中予以扣除;各中介机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行为性质及对投资者决策的原因力,承担相应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徐晓律师
徐晓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徐晓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0年
徐晓律师
13101200****6229 执业认证
  •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 金融保险 公司经营 诉讼仲裁
  • 上海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现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证券诉讼与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1...
  • 136 2163 087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