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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场代理,证据攻坚获轻刑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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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宸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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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当事人赵X,受他人邀请,成为某网络赌场的代理,负责推广赌场链接、发展下线、结算赌资,公安机关指控其发展下线80余人,涉案赌资2000余万元,抽头渔利3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法定刑3-10年有期徒刑,赵X委托丁子宸律师辩护。

丁子宸律师辩护要点:

1. 证据核减,降低涉案情节:逐一对赵X发展的下线名单、赌资流水、抽头渔利金额进行核对,发现其中20余名“下线”系赵X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名注册,并非其主动发展;赌资流水包含大量重复计算的金额,抽头渔利金额也存在计算错误,依法提出质证意见,最终将下线人数核减至60余人,赌资核减至1200余万元,抽头渔利核减至18万元。

2. 地位辩护,认定从犯:论证赵X系网络赌场的基层代理,无赌场的控制权、决策权,不参与赌场的运营管理,仅负责推广和结算,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同时,赵X系被他人引诱参与,自身也是赌博受害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 从宽情节辩护,争取减刑:提交赵X认罪认罚具结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8万元)的证明,论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劝说部分下线退出赌博,有悔罪表现;结合其无犯罪前科、家庭困难等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结果: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丁子宸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赵X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一年,大幅降低量刑幅度。

辩护亮点:精准核减涉案情节,成功认定从犯,在大额赌资、多下线的情况下,实现大幅减刑,体现律师对网络赌博类案件的精准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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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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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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