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继承人杨XX与原告李XX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二子,即被告杨X1、被告杨X2。被继承人杨XX于2013年1月16日死亡,其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无其他继承人。
登记在被继承人杨X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某区某里某号院某号楼某单元某室房屋(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7字第×××××号)系其与李XX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李XX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上述房屋由其继承所有。经询,原告及二被告均同意调解。
在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上述房屋由原告李XX继承所有。法院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继承纠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遗产份额的析出与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享有的房屋50%份额成为遗产。因被继承人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原告作为配偶,与二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调解,二子放弃对父亲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由母亲全部继承。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便于后续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高效、平和地解决了家庭继承争议。
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协助原告梳理了继承人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及法定继承顺序,明确本案可适用的调解空间。律师积极与二被告沟通,促成各方就遗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诉讼对抗及后续评估、分割等复杂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并确保调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获得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