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马朝丽律师 在线
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马朝丽律师成功证明被告违约事实,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法院仍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酌情判令违约金,最大限度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结果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也为类似按揭房买卖纠纷提供了参考。

案件详情

马朝丽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案胜诉,成功协助买方过户并获赔违约金

案件名称: 王X与常X、范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朝丽,河南XX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原告王X与被告常X、范X签订《按揭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二人名下房产一套,总价106,856元。原告依约支付首付款并承担后续按揭贷款,被告交付房屋后原告入住。后被告常X未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逾期。原告于2025年4月提前结清全部贷款,但被告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代理成果:
在马朝丽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

  1. 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被告常X、范X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

  3. 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

判决意义:
本案中,马朝丽律师成功证明被告违约事实,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法院仍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酌情判令违约金,最大限度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结果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也为类似按揭房买卖纠纷提供了参考。


  • 2026-02-01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马朝丽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马朝丽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1年
马朝丽律师
14105201****8046 执业认证
  • 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人民公园西)禧福苑写字楼五楼506办公室
马朝丽,毕业于河南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
  • 152 8696 0688
  • 152869606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