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缓刑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六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出违法所得。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涉案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同案供述等证据;庭审中围绕被告人犯罪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较小、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理由:被告人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