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X在某科技公司工作6年,担任技术主管,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1.2万元。科技公司以“张X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未经合法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张X不服,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及诉讼。
核心代理亮点:精准认定违法解除情形,固定劳动关系及公司违法解除证据,反驳虚假失误抗辩;明确经济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全部诉求,精准计算赔偿金额;全程跟进仲裁与诉讼,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足额落地。
代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均采纳丁子宸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科技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科技公司支付张X经济赔偿金14.4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0.8万元,合计15.2万元,张X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其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