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个体户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个体户租赁房产公司的商业用房用于经营,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48万元,个体户按约支付2年租金后,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继续支付租金,向房产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房产公司拒绝解除,且要求个体户支付剩余3年租金及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个体户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诉讼。
核心代理亮点:结合客观疫情影响,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击破对方“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诉求;固定经营困难证据,明确委托人无违约行为;推动调解达成合理方案,兼顾双方利益,避免损失扩大,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代理结果:法院采纳丁子宸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个体户支付当月租金4万元,房产公司退还个体户押金8万元,双方均服判息诉,有效化解了纠纷,避免了双方损失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