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X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李X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20万元,李X按约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开发商因违规建设,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李X多次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并赔偿损失,开发商拒绝,李X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维权。
核心代理亮点:固定开发商违规建设、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据,明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差价及资金占用损失;申请财产保全锁定开发商资产,保障款项回收,弥补委托人全部损失。
代理结果:法院采纳丁子宸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退还李X购房款120万元,赔偿李X损失18万元,合计138万元,李X顺利拿到全部款项,弥补了其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