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制造企业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制造企业租赁设备租赁公司的生产设备一套,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5万元,制造企业按约支付6个月租金后,擅自拖欠租金,且未按约定维护设备,导致设备出现损坏,设备租赁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维权,要求制造企业支付拖欠租金及设备损坏赔偿。
核心代理亮点:精准锁定承租方“拖欠租金+损坏设备”双重违约事实,固定租赁合同、检测报告等完整证据;明确拖欠租金及损坏赔偿的计算标准,申请财产保全倒逼履约;庭审中清晰主张全部诉求,确保租赁公司权益足额实现。
代理结果:法院判令制造企业限期支付设备租赁公司拖欠租金60万元及设备损坏赔偿25万元,合计85万元,制造企业按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设备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