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网约车司机与某网约车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司机通过平台承接订单,平台按订单金额的15%收取服务费,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未为司机缴纳社会保险。司机在承接订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要求平台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司机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维权。
核心代理亮点:精准认定新就业形态下的事实劳动关系,结合平台管理支配程度,突破“合作协议”表面约定;固定工伤证据,明确工伤赔偿标准;庭审中反驳平台免责抗辩,明确平台用工主体责任,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合法权益。
代理结果:法院采纳丁子宸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判令平台承担司机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2万元,司机顺利拿到赔偿款,切实维护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