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用工纠纷案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丁子宸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某网约车司机与某网约车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司机通过平台承接订单,平台按订单金额的15%收取服务费,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未为司机缴纳社会保险。司机在承接订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要求平台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司机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维权。

核心代理亮点:精准认定新就业形态下的事实劳动关系,结合平台管理支配程度,突破“合作协议”表面约定;固定工伤证据,明确工伤赔偿标准;庭审中反驳平台免责抗辩,明确平台用工主体责任,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合法权益。

代理结果:法院采纳丁子宸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判令平台承担司机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2万元,司机顺利拿到赔偿款,切实维护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丁子宸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丁子宸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丁子宸律师
13702201****4676 执业认证
  •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层。
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 132 0649 200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