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王永强律师辩护成功获缓刑
案件简介
本案当事人张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 20xx 年 x 月被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xx 年 x 月被当地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山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 年 x 月,张X在明知他人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使用本人名下银行卡为他人取现 8 万元,经查该资金系彭某被诈骗的涉案资金。20xx 年 x月,张X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后公诉机关以张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X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担任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规范开展辩护工作。
王永强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详细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完整陈述,充分释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以及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安抚当事人焦虑情绪的同时,逐一核实案件关键细节,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全案情节。
同时,王永强律师全面查阅、梳理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与质证,精准提炼出本案的核心辩护要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王永强律师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核心思路,围绕四大关键辩护要点展开工作:
1. 张X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 张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 张X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涉案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有限;
4. 张X已足额预缴罚金,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也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庭审过程中,王永强律师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当庭发表了完整的辩护意见,就上述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与质证,向法院明确提出对张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王永强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本案取得了圆满的辩护效果,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收监,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