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大型建设集团签订多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工程建材,原告依约供货并开具全额发票,但被告拖欠特大额货款长期不付。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全部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被告辩称质保期未到,应扣除质保金,违约金过高,律师费无合同依据。
沈沁梅律师代理原告一方,依据民法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主张被告拖欠款项已超过全部价款五分之一,原告有权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包括未到期质保金。针对四份合同不同违约金条款、质保金比例、付款节点,律师逐一梳理、分别计算,请求法院依法调整过高违约金,按LPR支持逾期利息,维护原告合法资金占用损失。
二、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认定:四份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其中两份合同拖欠金额达到法定加速到期标准,原告有权主张全部货款;另两份合同质保金待期满后另行主张。法院依法调整违约金标准,按照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对部分合同设置违约金上限,驳回原告律师费主张。最终判令被告支付特大额货款及相应逾期利息。
委托人成功收回绝大部分巨额货款,债权得到法院强力支持。
三、律师价值
特大额商事纠纷专业处理:面对千万级标的,条理清晰、逐项核算,庭审表现专业严谨。
加速到期条款成功适用:依法突破质保金限制,实现货款提前全额主张。
利息调整合理合法:在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之间找到平衡点,获得法院认可。
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帮助建材企业回笼大额资金,保障企业持续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