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网络赌博客服涉开设赌场罪案
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 闽 0104 刑初 7***号
判决时间:2025 年
案件详情
2019 年至案发期间,六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前往菲律宾、柬埔寨等地,为境外网络赌博公司运营的多个赌博平台提供客服、管理、财务等协助服务。该类平台以 “快三”“时时彩”“六合彩” 等形式,面向境内外招揽赌客参与网络赌博。
其中,主犯地位被告人(林鸿传律师代理)自 2019 年 5 月入职,初期从事客服工作,2022 年起升任组长、财务,负责员工考勤、工资发放、离职信息清理等后勤管理,非法获利共计 78 万余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担任客服、组长、领班等职务,负责赌客上下分对接、问题处理、团队监督等工作,非法获利从 30 万余元至 51 万余元不等。
2025 年 7 月,六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在侦查及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部分预缴罚金。其中,林鸿传律师代理的被告人退赃 5.5 万余元,名下被扣押虚拟货币价值约 120 万余元,其自愿用于退赃及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提供协助,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六人均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但因涉案时间长、获利数额大、赌博行为辐射境内,对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林鸿传律师代理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
冻结、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扣押虚拟货币、涉案手机依法处置。
案件总结
受雇于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从事客服、管理、财务等协助工作,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且长期参与、大额获利属 “情节严重”;
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均为法定 / 酌定从轻情节,但涉案周期长、赌客涉及境内、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便满足从轻条件,仍难以适用缓刑;
境外赌博平台相关工作属高风险行为,境内人员参与协助仍受我国刑法管辖。
林鸿传律师辩护价值
精准定性:明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为减轻处罚奠定核心基础;
情节挖掘:梳理被告人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多项从轻情节,提交完整量刑抗辩意见;
财产处置:推动被告人虚拟货币用于退赃与罚金缴纳,最大化降低财产刑执行压力;
量刑争取:在检察院建议二年六个月基础上,成功将刑期缩减至二年三个月,实现有效量刑降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