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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梁小龙律师代理被告,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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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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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梁小龙律师充分发挥行政诉讼代理专业优势,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抗辩点,全面梳理被告履职证据,依法驳斥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清晰论证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原告起诉超期的事实。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原告某某县众合创新装修装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某装修公司诉被告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某县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一案,某某县执法局委托梁小龙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2018年12月,某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闫XX与第三人张XX签订院落及房屋使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用于该公司生产加工、材料销售等经营活动。2020年6月5日,某某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第三人张XX名下案涉房屋未办理用地及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2020年8月3日,某某县相关部门印发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方案,将案涉房屋列入拆除范围。2020年8月8日,某某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闫XX在场的情况下,联系工程队协助拆除案涉房屋中空置的20平方米彩钢板房(原告用于生产晾干的场所),拆除部分屋顶后,闫XX不同意继续拆除,拆除工作搁置,拆除材料由闫XX变卖处置。2020年8月10日,某某县执法局向闫XX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搬离未拆除房屋内的设备物品,闫XX拒签且未搬离。后闫XX信访,相关部门复查认为其损失与违法建筑拆除无直接关系,建议与第三人协商解决。2023年5月18日,某某装修公司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某县执法局在下发限期搬离通知书前拆除空板房的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某某县执法局委托梁小龙律师代理本案,依法抗辩,维护行政机关合法履职权益。

二、办案思路

作为被告某某县执法局的委托代理人,梁小龙律师结合案涉行政裁定书载明的案件事实、双方诉辩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聚焦起诉期限核心、厘清行政行为性质、驳斥原告诉求”的办案思路,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诉讼工作,助力被告胜诉:
1. 精准锁定核心抗辩点——起诉期限超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本案被诉拆除行为发生于2020年8月8日,原告法定代表人闫XX当时在场,已明确知晓行政行为内容,但其直至2023年5月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法定一年的最长起诉期限,且其信访行为不属于法定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以此作为核心抗辩理由,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 厘清行政行为性质,驳斥“强制拆除违法”的诉求:详细阐述案涉拆除行为并非被告单方强制拆除,而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及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减少当事人拆除成本,由被告协助拆除空置彩钢板房,且拆除工作因原告不同意而搁置,不存在“未给予合理申辩及搬离期限、程序违法”的情形,明确被告行为符合相关工作安排,无违法情形。
3. 明确原告权利边界,驳斥其主体及诉求的合理性:指出原告租赁第三人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未尽到合法性审查义务,其相关法律责任应与第三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同时说明被告后续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仅为书面通知行为,未对原告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进一步佐证被告行政行为的合规性,反驳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4. 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强化抗辩支撑:协助被告整理、提交相关证据,包括某某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建筑认定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方案、现场拆除相关情况说明、《限期搬离通知书》送达凭证、信访复查意见书等,完整呈现被告履职全过程,清晰证明被告行为合法、程序合规,原告起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5.  精准适用法律,规范发表代理意见:庭审中,熟练运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起诉期限、行政行为性质、原告主体权利等核心要点,详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论证原告起诉已超法定期限、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行政强制拆除违法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告的拆除行为是否违法。诉讼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充分发挥行政诉讼代理专业优势,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抗辩点,全面梳理被告履职证据,依法驳斥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清晰论证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原告起诉超期的事实。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8月即知晓被诉行政行为内容,其2023年5月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一年的最长起诉期限,且信访行为不属于法定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某某县众合创新装修装潢有限公司的起诉,并退还案件受理费。该案的裁定,依法维护了被告某某县执法局的合法履职行为,明确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警示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同时彰显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梁小龙律师作为被告某某县执法局的委托代理人,全程专业履职,切实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履职权益,彰显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核心价值:
1.  精准捕捉案件核心,明确抗辩方向: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精准锁定“起诉期限超期”这一核心抗辩点,结合法律规定制定清晰的抗辩思路,避免抗辩偏离重点,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2.  扎实梳理证据链条,强化抗辩底气:协助行政机关全面收集、整理履职过程中的各类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筛选、重点论证,完整呈现被告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清晰佐证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让法院充分认可被告的抗辩理由。
3.  熟练运用法律规定,有效驳斥原告诉求:熟练掌握《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原告提出的“强制拆除违法”“程序违法”等诉求,结合案件事实逐一精准驳斥,明确原告起诉超期、诉请无依据的核心事实,助力法院作出公正裁定。
4.  全程专业护航,保障行政机关合法履职:从案件梳理、证据准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到庭审答辩,全程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协助其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依法捍卫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履职行为得到法律保护。
5.  发挥专业价值,助力规范行政诉讼秩序:通过本案代理,明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法律边界,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主张权利,同时协助行政机关规范履职流程,助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的行政诉讼秩序和行政执法秩序。



  • 2023-08-01
  • 被告
  • 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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